据证券资讯博览微博报道,经国务院批准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11日印发《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,根据《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规定:自
2015年化肥增值税政策主要内容:
1、2015年9月1日起,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,统一按13%税率征收增值税
2、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:
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1〕113号)第一条第2项和第4项“化肥”的规定自
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化肥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2〕44号)自
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4〕197号)自
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5〕87号)自
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7〕171号) 自
2015年化肥增值税政策实施时间:
2015年化肥增值税征收对象:
主要包含:
(一)化学氮肥。主要有:尿素和硫酸铵、硝酸铵、碳酸氢铵、氯化铵、石灰氨、氨水等。
(二)磷肥。主要有:磷矿粉、过磷酸钙(包括普通过磷酸钙和重过磷酸钙两种)、钙镁磷肥、钢渣磷肥等。
(三)钾肥。主要有:硫酸钾、氯化钾等。
(四)复合肥料。主要有:硝酸磷肥、磷酸铵、磷酸二氢钾肥、钙镁磷钾肥、磷酸一铵、磷粉二铵、氮磷钾复合肥等。
(五)微量元素肥,主要有:硼肥、锰肥、锌肥、铜肥、钼肥等。
(六)其他肥。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化学肥料。
进口化肥主要包含:
序号 |
化肥名称 |
1 |
肥料用硝酸钾 |
2 |
其他氯化钾 |
3 |
硫酸钾 |
4 |
含氮、磷、钾三种肥效元素的肥料 |
5 |
磷酸氢二铵 |
6 |
含磷、钾两种肥效元素的肥料 |